何睿銘大律師

認許年份: 2023

何大律師師從李冠雄大律師、林芷瑩大律師(現林芷瑩資深大律師)、張靈勤大律師,以及本大律師事務所主席林樂夫博士大律師。何大律師處理廣泛的民事案件,並接受所有業務範疇的委託,包括所有本大律師事務所專門處理的業務範疇。何大律師恆常被委託在原訟庭以及區域法院級別的各類聆訊出庭,並能以英文及中文(包括普通話)處理案件。


學歷

法學碩士(仲裁及排解爭端)(香港大學)

法學專業證書(優異)(香港大學)

工商管理學學士(法學)及法學士(香港大學)


認許資格

英國仲裁學會會員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第一階段資歷


委任

香港樹仁大學法律及商業學系兼職講師 (2023 - 2026)


案件選例

HCA 2493 / 2024 – 代表被告人上市公司,而法庭在一次中期禁制令的聆訊中撤銷整個針對被告人的申索。

HCA 1281 / 2023 – 在一宗索償超過港幣1700萬的商業糾紛,經過聆案官席前排期3小時的辯論後,成功代表原告人向被告人要求進一步及更佳詳情。

HCA 312 / 2023, [2024] HKCFI 476 – 在一宗具有建築工程背景的誹謗案件,代表被告人成功反對原告人的欠動判決申請,以及獲得制裁救濟以存檔狀書。

DCCJ 2895 / 2024 – 在一宗停車場面積爭議的案件,經過聆案官席前排期3小時的辯論後,代表原告人成功反對被告人的剔除(針對申索)以及簡易判決(針對反申索)申請。

DCCJ 3966 / 2021 (等待判決書) – 代表一名前律師在一宗索償多付的訟費的案件抗辯,而法庭在審訊第一天開案陳詞結束後頒布同意命令撤銷申索以及獲得訟費。

DCCJ 4616 / 2020, [2025] HKDC 855 – 經過3天審訊後,代表原告人業主成功取得土地的空置管有權並成功反對被告人逆權侵佔的指稱,繼而代表原告人成功反對被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2025] HKDC 1686)(與林樂夫博士 大律師)

在一宗民事詐騙案件代表客戶取得針對銀行的 Norwich Pharmacal 命令,繼而針對騙款的第二層接收者展開區域法院民事訴訟,而該訴訟經調解後達成和解。

在一宗進行中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臨時仲裁,代表申索人追討源於一份國際送運合同的逾美金40萬欠款。

為一上市公司客戶撰寫意見書以回應香港交易所的提問。

為一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庭撰寫關於香港合同法的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