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許年份: 2022
黃泊熹大律師的執業範圍涵蓋不同類型的民事訴訟,並專注於商業訴訟及國際仲裁(包括商事及投資仲裁)。迄今他獲委聘於接近二十五宗仲裁(港仲、新仲及臨時仲裁)中擔任代表律師及處理不同類型的法院訴訟。
就其所處理的仲裁案件,黃大律師經常和頂尖的國際或大陸律師事務所合作或對壘。他於處理仲裁相關法院程序(包括申請擱置仲裁裁決)方面亦具豐富的經驗。
學術方面,黃大律師於哥倫比亞法學院名列前茅修畢其法學碩士,包括於所有和仲裁相關的科目中取得優異成績,及獲頒發國際法的科目獎項(全法學院第一名)。
於成為大律師前,黃大律師曾於花旗集團擔任分析員,並協助處理了數宗企業融資交易,包括於港交所的首次公開招股、亞洲當時最大宗的槓桿收購以及不同的銀團貸款。
除了代表客戶出庭外,黃大律師亦接受擔任仲裁員或仲裁庭秘書的任命。他成功修畢由深圳國際仲裁院和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聯合舉辦的首屆《雙城兩院雙認證仲裁庭秘書資格培訓計劃》。
案件節錄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v Li Tao and Others [2025] HKCFI 6449 — 以 Carecraftt 程序處理由證監會所提起的訴訟(連同關秉勤大律師)
Hong Kong Finance (Personal Loan) Ltd v Sin So Fong and Another [2025] HKDC 2027 — 就一住宅物業申請售樓令
成功於兩宗(同步進行的)仲裁地為香港的港仲仲裁案中抵擋被申請人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成功主張一仲裁地為香港的港仲仲裁案的實體法應為大陸法(連同關秉勤大律師)
Leung Tat Kin, Anthony and Another v The Registrar of Companies [2025] HKCFI 3507 — 申請從公司登記冊刪除若干文件
CCC v AAC [2025] HKCFI 2987 — 抵擋一擱置仲裁裁決的執行令的申請(連同陳慶生大律師及黃錦源大律師)
Zou Gebing v Hong Kong Xinxin Information Ltd [2025] HKCFI 380 — 抵擋一非正審所有權禁制令的申請(連同關秉勤大律師)
學歷
法學碩士,哥倫比亞法學院
法學專業證書,香港城市大學
理學碩士(管理學),倫敦帝國學院
法學士,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公職及任命
委員,香港大律師公會仲裁委員會
學術獎項
James Kent Scholar(最高學術榮譽),哥倫比亞法學院
Edwin Parker Prize(國際法科目獎項),哥倫比亞法學院
院長嘉許名單,香港城市大學
